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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電梯遇刺 案情錯綜複雜

同時不同地也能殺人 盧贛生要拜宋七力

 

民國七十七年間,台北某位商人在上午上班時間前往自己公司,他將座車駛入地下停車場擬搭電梯上樓之際,遭到一名埋伏的槍手狙殺身亡。

數月後,台北市刑大逮捕到一批專門打劫銀樓當鋪的強盜。

其中成員就有八十四年結合詹龍欄自土城看守所脫逃成功的徐開喜、蔡正鳳二人。

但當時同夥中仍有數人在逃,流竄作案。 

這犯罪集團成員之一,名盧贛生者是在台南行竊失風落網的,由於他涉及台北多起強盜案便給借提到台北審訊,並押在土城看守所中。

盧贛生在市刑大借提時,主動坦白供出曾跟我和一名綽號「青蛙」的聯手幹過十數件不大不小的竊盜案,並引領警方前往失竊現場各處查證,而讓警方一舉勾消了不少登錄的積案。

在有共犯指證跟備案紀錄下,警方自然不會放過我和青蛙的。

不過,在一次團團包圍中,我和青蛙從住所的十一樓外牆徒手逐層而降溜之大吉;自此,我便成為警方鎖定的目標。

我之所以曝光,並顯名於社會新聞,可說全拜盧贛生所賜。

我是因青蛙才認識盧贛生的,除了曾共犯過幾件竊盜案外平日無甚往來。

有一次他跟我發了頓牢騷,說青蛙專搞黑吃黑的小動作,二人有點不痛快,對此,我也不便表示甚麼,畢竟當時我也是應青蛙所邀,替他把風而下海的。

 

盧贛生跟青蛙有了嫌隙後便被青蛙排除,不再一塊撈偏財,他的性情又頗古怪很難與人相處,在沒人願搭理下,日子就過得有點潦倒了。

有天晚上,他突然找我幫忙。說快活不下去了,看能否弄些錢花花。

我知他不會駕駛,又形單影隻,真個作賊,在沒選定目標下,能拎著行竊工具,單靠兩條腿漫遊街頭瞎找嗎?

小偷若都這樣搞,條子也就不愁沒「業績」啦。

 

基於同情,我答應當一晚司機,陪他滿街亂逛。

結果折騰到天濛濛亮了,晨跑的上學的賣早點的朝九晚五的都陸續現身上街,我倆仍一無所獲,成了純逛街,眼看就快收工了,

盧贛生悶悶地說非幹一票不可,否則房租都繳不出來,我有一搭沒一搭地隨口應和,車子又亂兜了一陣子,他示意我停車,

我記得那是信義路約莫中段的地方,他抓著一支起子便往一家尚未開門的文具行踱去,不一會,他撬開鐵捲門如入自家般地登堂入室。

 

隔沒多久,他兩手空空回車上,我知沒搞頭便載他離開,送他回下榻處後我也回家補眠了。

 

後來,在盧贛生供出這些竊案時,我才知他在這家文具行搜刮了些現金及近十萬元的國民有獎儲蓄券。

 

徐開喜在警方多次借提時,突然自首供出蔡正鳳曾請託他找人「幹掉他妹夫」。

他也真的帶了人到蔡正鳳妹夫的公司勘查過地形,但後來大概是幹強盜都忙不完沒空做殺手吧,此事遂不了了之。

惟過了些日子,蔡正鳳的妹夫就給人打掛了。

 

這條線索可讓警方如獲至寶,一下子就將富商之死的動機給抓到了手,不再漫無頭緒了,

由於徐開喜自首時提到盧贛生也是勘查地形的隨行人之一,因次他也被列為重要關係人,成為調查的對象。

 

綽號「死狗」的蔡正鳳驀地給綽號「四腳仔」的徐開喜背後捅上這一刀,但他絕口否認有此事。

這時,死者的親屬也開始懷疑蔡正鳳的妹妹是為了謀奪先生的財產而勾結哥哥進行殺夫計畫。

但,這名開槍兇手是誰呢?蔡正鳳不說,他的妹妹喊冤,徐開喜則對後半段劇情全然不知,

在僅有徐開喜自白這條線索下警方亟於打開其他的缺口卻只能在原地打轉,死者親屬也為遺孀即將繼承財產而喊急了。

 

死者親屬轉向徐開喜、盧贛生下磨工,並提出三百萬破案獎金的報酬條件,暗示他們交代出凶手就可得這筆錢。

 

我不清楚盧贛生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變成開槍殺手的,但我知道他跟徐開喜因為沒領到三百萬的報酬而跟死者親屬偵辦單位數度交涉,甚至興訟。

後來我也去看守所「報到」了,和盧贛生相遇時他對我表達過對徐開喜唬弄的不滿。我問他,如果你沒幹這案子何必扛它呢?

盧贛生神色陰沉地說,反正又是竊盜又是強盜一大堆案要判,再揹條殺人也差不到哪去,何況還能弄到一筆坐牢費,總比鳥蛋精光坐大牢強多了。

 

也就因盧贛生沒拿到這筆「坐牢安身費」,在官司進入審判時他反悔不認自己是凶手了。

但任他辯得天花亂墜,法官也不採信他的說詞,將他判了個無期徒刑,蔡正鳳則因教唆殺人論處死刑,他的妹妹也揹了條有期徒刑在身,誠可謂一網兜收,統統有獎。 

 

這場官司在高院審理時,盧贛生突然找我為他出庭作證,理由是,我是他的不在場證人。

 

「別開玩笑了,時間隔了那麼久,串證太明顯了,我不幹!」 

「誰說要串證!案發當天我們確實就在一塊,你還記得那件文具行竊案嗎?」

 

盧贛生拿出他另涉竊盜強盜案的判決書,我在犯行表上看到這文具行竊案正在其中。

(當初盧贛生指控我和青蛙是共犯,但我們在接到地檢署傳訊時兜到庭否認,在別無他證的情況下,這些案件我跟青蛙皆不起訴。)

 

「你想,那整晚直到早上,我都跟你在街上逛,從文具行離開到你送我回去,那命案已經發生了,難不成我有分身能去殺人?」

 

我盯著盧贛生苦瓜般的臉,一時也辨不出其言真偽,畢竟時隔甚久,哪能記得清楚。

 

雖然這樣,我還是做了他的證人,在高院為他具結作證了,我知道自己的證詞法官是不會輕易採信的。

壞蛋替壞蛋證明不是壞蛋,很難有負負得正的效果!但這宛似羅生門般的殺人案卻有足夠的情況證據可讓法院推敲。

首先,就是這件文具行清晨竊案。

 

盧贛生供出這件案子時,徐開喜尚未「自首」參與殺人。

換言之,除非盧贛生想藉這竊案安排殺人不在場證明,那他當時主動供出這些竊案的心態其實只在已有嫌隙的竊盜同夥下水。

再者,文具行遭竊後卻曾向管區警局報案成檔,這樣一件司空見慣的尋常盜案是不會見諸傳媒報導的,而盧贛生能明確交待作案始末,足證為他所作。

 

既然文具行竊案非向壁虛造或刻意安排,而近乎同時的命案也是真實發生,那我這竊盜「共犯」的立場不是變得頗微妙?

況且,當警方對開槍兇手毫無進展之際,盧贛生竟坦白「對號入座」,那他起初沒半點企圖想藉行竊案掩飾殺人是可以想見的,

因為他大可在偵查初起就舉這件竊案來證明自己沒殺人而不必承認後再翻供,可見他翻供的動機不在他有沒有做而在他有沒有「撈」到實質上的好處,才再變卦不願充任這有名無實的殺手的。

 

據我瞭解,蔡正鳳與盧贛生二人的交情可沒好到「拔槍相挺」甘冒重刑的地步,再說蔡正鳳教唆的對象是徐開喜而非盧贛生,

何況本案只認定背後牽涉到極大的利益,就算蔡正鳳跟盧贛生有所勾結,並踐行「交易」,依情論理,總也得有甚麼「前金」「後謝」才對,

可盧贛生卻在命案前後一窮二白,更在日後因缺錢夜闖台南成功大學男生宿舍行竊失風被捕,連區區二萬元保釋金都籌不出。

所以,綜合所有相關事證,盧贛生絕對不「像」殺手。 

 

結果,我的證言完全沒被法官接納,理由是盧贛生供出的竊盜案,我已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也就是既不能證明你與盧贛生共犯信義路文具行命案,那你對盧贛生的不在場證明的證詞也就不具備證據效力了。

 

可是,審理盧贛生竊盜罪的法庭判了他的罪,而審理盧贛生殺人案的法庭也判了他的罪,

就這樣,盧贛生在法院各判各的情況下,小偷兼殺手於一身,至於哪個是分身,哪個是本尊,恐怕也只有宋七力者流才能替他「定於一尊」了。

 

甚麼叫審判獨立?盧贛生殺人案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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